12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下月起将向社会公布

原标题:12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下月起将向社会公布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 12月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

原标题:12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下月起将向社会公布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 12月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12类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见下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期限为一个月,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副处长魏红艳说,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社会公布情况,将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地(州、市)级、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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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下月起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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