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上市险企2015年业绩悉数公布,吸引人眼球。但是险企在坚持“契约精神”的同时,是如何释放保险的慈善救助功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转变保险行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似乎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份保单,是保险消费者对于自己及家人的关爱和保障,也是保险企业一份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而保单的背后,则是保险人、保险企业对于消费者乃至社会的一份承诺与责任。因此,保险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具备公益意识,一家不热心公益的企业是没有能力做好保险的。
保险秉诚为基,以信而立,因责而重。无论是倡导“互助共济”的传统保险文化,还是当前“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保险始终都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关爱与责任。但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国内保险企业缺乏规范和专业素养,各种不当的行为充斥在经营当中,导致整个行业形象浮躁且冷漠,形成“投保容易赔付难”的印象,保险业务员也成为一种遭人讥笑的职业,这种形象与保险行业本身的责任极不相符。
实际上,保险企业在发挥行业优势的同时,将保险业的商业性与公益性有机结合,可以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保险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于提升和改善行业声誉和形象,推动现代保险业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保险业都非常关注社会责任的履行,尤其是各保险主体不懈努力,在服务国民经济转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防灾减灾体系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为改善和提升保险业形象,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民生保障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别是保险“新国十条”发布后,加快发展保险业从行业意愿上升至国家意志,保险业被提升至“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空前地位。“新国十条”明确要求:“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为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舞台。
正如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所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迫切需要政府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监管部门对于行业的清理整顿,各保险公司的经营已经越来越规范,专业素养越来越高,服务也更人性化了。2014年7月8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业社会责任白皮书》,首次向社会公众全面介绍了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做法、事例和经验成效。
2015年年底,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在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的同时,引导保险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理念,正确认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和目标,突出保险行业特点履行社会责任,从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求保险企业聚焦主业做好服务,提升经营管理绩效,在改善经营管理、提升透明度、优化服务中体现社会责任,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双赢。倡导保险企业推动创新融合发展,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参与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让员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构建开放共享和谐社会。要求保险企业坚持绿色发展思维,落实企业环境管理责任,在保险产业链中树立绿色导向,发展绿色保险促进环境保护,利用科技保险支持环保科技创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制定保险企业社会责任规划,完善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和发布流程,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编制质量,健全社会责任工作体系。要求保险企业加强行业内外协作,承担保险行业协作义务,重视与专业机构交流与合作,逐步推进社会责任绩效考核,不断提升保险行业声誉和形象。
下一步,保监会将把保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与保险机构服务评价体系等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指导保险社团组织加强对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培训与交流,进一步提升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与成效。
保监会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保费收入为2.4万亿元,同比增长20%,行业发展速度创近7年来新高。“十二五”期间,我国保险市场规模的全球排名由第六位跃升至第三位。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有这样的突出表现,确实令人瞩目,可谓一枝独秀。
站得越高,就意味着行业服务能力和风控能力面临更大挑战。保险业如何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民生期盼,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是值得全行业进一步思考的重大课题。可以预见,在“十三五”期间,保险业必将承担更重的社会责任,以全新的姿态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 深层次服务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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