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规划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扬州城市蓝线规划》制定完成并通过了专家评审的相关情况。从《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到《扬州城市蓝线规划》制定,扬州对水资源保护开始走上规划及法制轨道。
139条河道进入重点规划范围
依据住建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结合扬州市的实际情况,本次规划的蓝线划定对象分为河道、水库和湖泊湿地(包括公园湿地)三大类,其中以河道蓝线为主。
河道蓝线规划将河道分为4级,1级为流域性河道、南水北调输水干线,2级为市级骨干河道或列入省水系规划“727”名录的河道,3级为区级骨干河道或两镇(街办)交界河道,4级为乡镇级骨干河道或与涵闸站相通的外排河道。据介绍,本次河道蓝线规划对象主要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1—4级河道,累计河道蓝线规划对象139条。4级以下河道在蓝线分区规划中落实。
水库蓝线划定对象共13处,包括姚湾水库、余桥水库、双墩水库在内,总库容314.2万立方米。中心城区湖泊湿地蓝线划定对象共1处,为润扬湿地公园,其东至扬瓜线,南临长江,西至润扬大桥北接线外沿到朴席镇境内,北至文化路。总面积3.91平方公里。
城区蓝线:河道总长913.3公里
据介绍,中心城区涉及的蓝线河道总长913.3公里。
为便于规划管理,规划对中心城区进行了蓝线分区划定,从而可根据分区地域特征制定相应的规划对策。分区以城市防洪排涝分区为基础,优先考虑城市水系完整性,同时结合控规单元,划定蓝线分区。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依法调整城市蓝线。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在报批前应进行公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专家介绍说,蓝线内禁止5大活动5种行为。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确立城市蓝线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城市规划更新和建设的实施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本报记者 张孔生
解疑答惑
为何要制定?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扬州2006年3月起实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对城市蓝线的划定对象、意义、主体、蓝线内禁止的活动等内容进行阐释,并以法规的形式赋予其在城市空间管制中的重要地位。
近年来,扬州城市建设进程日新月异,建筑和人口密度不断增加,城市不透水面积对水体侵占日益严重。同时,我市一直缺乏明确的城市蓝线系统规划指导。目前,扬州市水利局正在开展城市水系规划编制,为今后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依据,亟需编制城市蓝线系统规划。
有何作用?
《扬州城市蓝线规划》能保障扬州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湖泊湿地的安全性、完整性、协调性和功能性,界定扬州城市的水体蓝线控制范围,实现城市蓝线在空间上的强制管制和保护,促进扬州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合理划定城市蓝线的范围,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同时,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一个保护城市水体的依据,明确主要河流城市功能定位,并按城市功能要求划定河道及其他水体控制范围。
相关链接
禁止进行的5大活动
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从事与蓝线规划要求不符的活动;
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范围,破坏河流水系与水体、水源工程、从事与防洪排涝、水源工程保护要求不相符合的活动及影响蓝线保护范围内设施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
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擅自建设与河道防洪滞洪、湿地保护、水源工程安全无关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其他对城市蓝线保护与控制构成破坏的活动;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活动。
禁止的5种行为
设置阻碍行洪物体或围垦、种植阻碍行洪植物;
堆放、倾倒淤泥渣土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阻碍行洪的物体;
堆放、倾倒、掩埋或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
清洗装储过油类或有毒物的车辆、容器等污染水质的物品;
其他妨碍蓝线管理的行为。